商场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朋友在商场受伤。根据《民法典》规定,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若是第三人行为导致损害,第三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管理人需承担补充责任。家长的监管责任也需考虑,监管不到位则需承担部分责任。解决流程包括确定直接责任和补充责任,举证相关事实,如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
法律分析
小朋友自己商场受伤要去追究谁的责任
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商场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其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一般还要考虑家长是否尽了监管义务,监管不到位的,家长自己也需要承担一部分监管不力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解决流程
此情形下分两种情况:
1、直接责任,就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直接给受害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归责主体是安全保障义务人也就是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2、补充责任,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只是第三人给受害人造成损害。此情形下第三人承担全部责任。第三人不能承担或者无力承担的,有安保义务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确定责任类型后应对以下事实进行举证:
(1)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2)发生损害事实;
(3)管理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小朋友在商场受伤追究责任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是商场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的,应由其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责任应由第三人承担,但如果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此外,还需要考虑家长是否尽了监管义务,如监管不到位,家长也需承担一部分监管不力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解决流程包括确定责任类型后对相关事实进行举证,包括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修正):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章 健康促进 第七十五条 国家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完善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和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
国家鼓励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