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
一、小区车位规划谁负责
地下车位规划土地管理局管,产权归属是开发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目前有3种类型,小区业主在购买小区地下车位之前一定要弄清车位的产权归属问题。
二、房子没住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房屋空关不可以拒交物业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物业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的,具有共同性。物业是着眼于提高整个小区的居住环境的,包括对于小区的公共部门的清洁、绿化、维护等工作,单个业主称自己没有享受或者说没必要享受小区物业服务,不能作为拒交物业费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