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解雇都不能以性别,宗教,政见,参加罢工,工会活动和种族理由作为依据,否则即被视为对员工的歧视和对员工权利的侵犯。
2、所有因个人原因而进行的解雇都必须说明理由,以可证明的严重事实为依据,而不能以个人印象和主观的判断为准。
3、企业应根据事件的后果和影响作出具体分析,在考虑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员工的实际责任后作出决定。解雇应是不可避免的解决方案。因个人理由进行的解雇并不需要证明员工的过错。无法胜任工作,经常缺勤也可成为解除工作合同的理由。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无故缺勤,疏忽大意和工作失误应作为简单过错处理,企业不应以此为理由而解雇员工。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员工犯有重大过失(偷窃,贪污等),雇主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免除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对于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混乱的员工,雇主可在不预先通知员工的情况下将其解雇,并无需支付解雇赔偿。在辞退员工时,按照员工不同情况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试用期内员工辞退要慎重试用期内员工辞退,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是不需要企业支付补偿金的,但有一些原则是不可违背的。不仅要把握好“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并有书面的证明材料。同时,还得证明员工不符合此条件。否则遇到维权意识强的员工时,就会造成企业管理的困难。
二、犯错员工辞退要有事实和根据根据《劳动法》规定,对于严重犯错的员工才能辞退。而员工犯错是否严重的主要依据就是书面的文字证据,包括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等。在辞退这类员工时,要将实施情况、制度依据以及处理决定等内容以书面的形式成文,经员工本人的认可后方可施行。
三、辞退无过错员工的情况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员工因为疾病或者非工作时间的意外伤害,致使不能继续从事原来工作的;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在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之后,仍然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及发生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重大变化时,经双方协商,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要注意与这类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必须至少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要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