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面临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有罚款、责令改正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销售或服务将面临行政处罚。具体惩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改正等,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是否有其他途径可以获得税务扣除权利?如果企业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获得税务扣除权利,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所得额中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企业可以出具相应的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销售或服务是违法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具体惩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改正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可以出具相应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未依照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