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一万元,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能被立案:多次索贿的;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一、单位受贿罪的行为方式具体有哪些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司法解释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贪污贿赂犯罪。贿赂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在自己的职务范围内利用自己的权力,即掌管、负责或承办某一公共事务的权力及其所创造的便利。任何人索取他人的财产,无论他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都可能犯有贿赂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还必须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合法,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并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三、以借为名的索贿和借款的区别
以借为名的索贿和借款的区别是以借款为名索取财物的应认定为索贿。索贿,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者勒索并收受财物。索贿并非刑法上规定的独立罪名索贿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受贿罪的一种类型。行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