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婚同居是并未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基于自愿形成的具有稳定性、持续性的生活状态,一般非婚同居的双方当事人均为精神智力正常的成年人。非婚同居是是基于双方的自愿,因此,行为人具备民法意义上选择的能力是首要条件。并且,非婚同居也不存在有配偶的人不得与他人同居情形。非婚同居双方的结合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这样可以将非婚同居关系与一般合住或者合租房屋共同居住相区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因此,事实婚姻、事实夫妻已经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必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