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虚拟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价值万元的装备被盗的,是属于盗窃罪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认识
1、物权说。该说认为,只要具有法律上的排他支配或管理的可能性及独立的经济性,就可以被认定为法律上的物,再加之,网络虚拟财产与民法上的物之间在基本属性上是相同的。所以,在理论上认识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将其作为一种特殊物,适用现有法律对物权的有关规定。
2、知识产权说。该说又分为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它应属于游戏开发商的智力成果,应列为知识产权范畴。也就是说,对于开发商,应作为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来对待;对于玩家,则限于该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即玩家通过练级或购买获取的并非对这些数据的独占权和所有权,而是使用权。另一种观点认为,虚拟财产应认定为是玩家的智力成果,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可复制性并需要一定的载体,因此可以将虚拟财产视为玩家的知识产权。
3、债权说。该说从游戏开发商与玩家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的角度出发,认为虚拟财产的本质是一种债权性权利,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在这种合同关系中,开发商与玩家分别是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开发商提供符合法定或约定要求的质量、数量等服务,玩家接受服务并支付对价。所以,开发商和玩家是不存在所有权交易关系的,开发商也不是以转移游戏及其辅助功能的所有权为目的;玩家对相关装备的控制权仅标志着有权享受运营商提供的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