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出资、未完整出资及抽逃出资的股东及其继受股东等瑕疵股东的权利限制包括:(1)表决权受到限制;(2)利润分配权和新股认购权受到限制;(3)公司破产、解散、清算时的资本补交责任;(4)剩余财产分配权受到限制;(5)瑕疵股东对资本补充责任不享有时效抗辩权。风险提示: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瑕疵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权利要受到什么限制?
对未出资、未完整出资及抽逃出资的股东及其继受股东等瑕疵股东的权利限制包括:(1)表决权受到限制;(2)利润分配权和新股认购权受到限制;(3)公司破产、解散、清算时的资本补交责任;(4)剩余财产分配权受到限制;(5)瑕疵股东对资本补充责任不享有时效抗辩权。风险提示: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以限制瑕疵股东的哪些权利
对未出资、未完整出资及抽逃出资的股东及其继受股东等瑕疵股东的权利限制包括:(1)表决权受到限制;(2)利润分配权和新股认购权受到限制;(3)公司破产、解散、清算时的资本补交责任;(4)剩余财产分配权受到限制;(5)瑕疵股东对资本补充责任不享有时效抗辩权。风险提示: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瑕疵出资会影响股东行使权利吗
股东瑕疵出资会影响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其受限的股东权利范围为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财产性的自益股东权利。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风险提示: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瑕疵出资是否影响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法》在许多制度和规则方面做了重大的突破和创新,拓展了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途径,但是由于公司纠纷类型多样,所涉法律关系复杂,且公司立法又过于原则,导致审理公司诉讼案件适用的标准不统一,影响了案件的审理。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加强对《公司法》适用的分析、总结具有重要的意义。《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为股东行使知情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途径,并且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该类型案件的基本条件:股东向公司提出书面查阅请求,公司拒绝提供查阅或在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作答复;必须有明确具体的查阅事项。除非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
什么是股东出资瑕疵,股东出资瑕疵会产生什么法律责任?
在实践中形成出资瑕疵的主要形式:1.未足额出资。实践中。公司股东首次出资额不足20%,或两年内没有缴纳剩余的80%,这就构成股东未足额出资。2.出资评估价值不实。即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时,其评估价额高于其本身价额的情形。3虚假出资。是指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未交付货币,或未转移其出资的财产权,形式上出资,但实质上并未出资的情形。4.抽逃出资。即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所缴出资暗中抽逃但表面上仍然以原出资额出资并具有股东身份。股东出资瑕疵会产生的法律责任:1.出资瑕疵股东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股东不按期缴纳出资的,必须继续履行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自己所认缴出资额的义务,即使法院受理了公司的破产申请,破产管理人仍然应当要求该股东补足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2.出资瑕疵股东应当对其他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不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已构成违约,无论公司成立与否,都构成对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的违约;如果公司已经设立,出资瑕疵股东的行为同时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规定瑕疵出资的构成条件、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赔偿责任。风险提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该内容由 蓝潮永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