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并且提交的副本数量应和被诉人的数量相同,并且几下几点应该申述清楚:
申请仲裁的原因和具体经过及其理由;
仲裁事件所需的证据和相关的证人具体信息。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后,在七天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那么在七天之内将申请人的诉讼书副本送往被诉对象处,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拒绝受理,那么应该向申诉人说明拒绝受理的理由。
如果案情较为复杂需要进行延期,那么需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对该案件进行批准,并通过书面通知对当事人进行通知,但是延迟时间最多只有十五日,如果超过十五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仍然没有对该事件作出仲裁裁决的话,申请人可以就该仲裁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发生了劳动方面的争议或者是其他方面合同的争议下之后,就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进行解决而仲裁,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也是有时间方面的限制的,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够超过45天的,否则的话需要报请有关机关来延长。
一、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一)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每以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高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发生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持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持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四)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管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途期未作出仲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谈劳动争取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行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八)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