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公司发起人存在瑕疵可能对公司的设立产生负面影响,并介绍了《公司法》第八十三条对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如果发起人不依照规定缴纳出资,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分析
公司发起人存在瑕疵不会必然导致公司设立无效,但这也可能对公司的成立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拓展延伸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责任:认缴出资与转让财产权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发起人承担着重要的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认缴出资,并按照出资认缴的金额缴纳出资。同时,发起人还应当承担转让财产权的责任。
如果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能按照出资认缴的金额缴纳出资,就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此时,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转让了其持有的股份,而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就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此时,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认缴出资和转让财产权的责任。如果发起人未能履行其责任,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结语
这段话指出,公司发起人存在瑕疵不会导致公司设立无效,但这也可能对公司的成立产生负面影响。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因此,发起人应当认真履行出资义务,确保公司设立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