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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瑕疵产生的成因有哪些

2023-10-21 来源:星星旅游

瑕疵设立公司的常见情形有:

1、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例如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伪造他人签名取得公司登记,冒用他人住所作为公司住所等;

2、发起人资格受限,如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属于公益性社团组织;

3、股东出资不合法,如资产评估不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

4、公司章程不合法,如记载事项不全或不实;

5、设立程序不合法,如股份有限公司未开创立大会。

一、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区别

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区别如下:1、行为方式不尽相同。前者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后者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2、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中,后者可能发生在公司登记中,而更多发生在公司被依法登记之后的成立过程中(即)成立前与成立后都有可能构成本罪。3、客体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登记制度以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后果侵犯的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登记注册前,都要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如实缴纳出资,既不能虚假出资,也不能随意地抽回出资。4、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后者是特殊主体,即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或者单位。这里的公司,是指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的人。股东,是指公司的发起人。5、欺诈的对象不同。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一般是先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再由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接着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要注意的是公司发行的股款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