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东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如下: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足额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程序是:
1、申报资料;
2、股权转让协议书;
3、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5、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6、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