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转继承人继承的流程如下:
1、时间条件。继承人死于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死亡,或在遗产分割之后死亡的,均不会发生转继承的问题;
2、主体条件。转继承关系中涉及被转继承人和转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继承权;
3、意思条件。继承人必须未放弃继承,才有适用转继承的可能。
一、继承的条件如下: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二、办理继承需要的材料如下: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为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
2、遗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存折或存单,其他财产如股票、基金、公积金、保险金等,需由相关单位出具附有账户号和财产数额的证明文件。办理房产继承还须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调取《房屋信息摘要》;
3、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须详细写明死者的父母亲情况、配偶情况、子女情况,已死亡的人员可不写身份证号码;
4、其他证明文件,如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
总之,转继承人继承必须先到房屋所在地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以前出口商品房的,必须由市公证处办理公证,继承权公证费按受益金额计算,办理继承权公证后,可携带继承权公证原件、继承转让申请等材料到房地产中心登记房地产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