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权的发生时间是在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发生的。并且转继承权的成立要求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转继承既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遗嘱继承和遗赠中。
一、进行遗嘱继承有什么条件
遗嘱继承可以在满足下列条件时进行:
1、无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遗赠扶养协议才能无效;或者遗赠扶养协议虽然有效,但遗嘱中分配的财产可以在遗嘱继承中遗赠扶养协议未涉及的部分;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在生前立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求;最后,遗嘱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义的表达;
3、遗嘱继承人未丧失,放弃继承权,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遗嘱失去或者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不再具备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遗嘱人死亡前不适用遗嘱继承或者代位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