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人民法院在保留被执行人生产、生活所必须之外,对其部分承包土地的经营收益权(收益权),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以经营收益权(收益权)抵偿义务人应履行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被执行人与他人的除外。
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应当分别办理查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