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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如何

2023-11-05 来源:星星旅游

近日,由农业部办公厅副主任刘敏等4人组成的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落实重点检查组在省农业厅助理巡视员涂建华、省农经总站副站长陈雩桢陪同下,对我市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组深入富顺县童寺镇和代寺镇,走村串户了解情况,并与龙头企业法人代表和当地党政领导座谈。市委副秘书长尹国良、富顺县副县长荣全分别代表自贡市和富顺县作了关于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情况汇报。通过检查,检查组对我市深入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依法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积极引导和规范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不断加强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监督管理等七个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检查组对我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转合同不完善、不规范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要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