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土地承包的程序是:
1、村委会召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选举产生土地发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法拟订并公布承包土地方案,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征求意见;
3、召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
一、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对于“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这个问题,我个人观点为:第一、《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第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所以,土地补偿费应由村委会按照上述程序分配。通常情况下,有些地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也会将土地补偿费其中的一部分用于村集体的公共事业建设等。
二、哪些人可以得到征地补偿款
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能得到征地补偿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土地转让不经过集体可以吗
土地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经营权,经发包方许可后,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一种为,并与发包方变更土地承包合同。因此必须经过村集体同意并备案。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