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期限是起始日至终止日的期限,这份合同的起始日就是合同各方签字日,这应当可以认定,如果没有约定终止日的,任何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另一方终止合同,但应当确定一个合理期限。一般合同不超过10天,重大特殊合同30天,就是合理期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合同中写了涉及2月30号的错误时合同还有效吗?
合同日期写错了一般情形下是不影响效力的,因为日期错误属于小的瑕疵,补正即可。影响合同是否有效的因素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现在我和二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到期时间是3月,二房东和原房东的合同期限是2月,到2月份我的合同还有法律效益吗?
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是,租赁合同一般包括租赁期限、租金以及支付方式、期限等条款;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续租的期限最长也不超过二十年;以及超过六个月租赁期限的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等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合同上2022年1月31日付清,打成2022年1月31月付清,双方已经签过字了,合同有效吗?
合同有效的原因包括:1、双方当事人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均为真实;3、合同签订的形式以及约定的内容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中约定的生效日期是1月1日,协议的签订日期是4月1日,那么合同的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呢?
合同的约定生效时间是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现在我和第二个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到期时间是3月,但我的第二个房东和原房东的合同期限是2月,那么到2月我的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吗
二房东的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根据情况来定: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人表示承租人可以进行转租,或者是在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转租后和次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但是,租赁时间不能超过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的时间。《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该内容由 杨帆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