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难产或多胞胎可增加15天,流产则根据怀孕时间享受15或42天产假。夫妻结婚享受15天婚假,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可增加10天。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180天产假,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可适当延长。假期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
法律分析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拓展延伸
哈尔滨市阿城区产假政策调整:2021年最新规定与时限
2021年,哈尔滨市阿城区对产假政策进行了调整,为了更好地保障女性职工的权益,提供更加合理的生育休假安排。根据最新规定,女性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以享受最长180天的产假,其中包括预产期前15天的待产假。同时,对于多胞胎的产妇,产假可适当延长至210天。此外,为了方便职工合理安排产假,阿城区还规定了产假开始和结束的时间范围,具体时间根据怀孕情况灵活确定。这一政策调整旨在保护女性职工的生育权益,提高生育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结语
哈尔滨市阿城区对产假政策进行了调整,为女性职工提供更加合理的生育休假安排。根据最新规定,女性职工可享受最长180天的产假,多胞胎的产妇可适当延长至210天。这一政策调整旨在保护女性职工的生育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