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治疗牙齿小部分能报销,绝大部分不能报销。即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能报销。补牙产生的医疗费用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而种植牙、镶牙等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则不可以报销。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