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未签订是否会生效,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贷款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形式。即贷款人将货币交付给借款人,借款人按照有关规定将一定数额的货币及其利息按时返还给贷款确定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贷款合同或贷款合同分为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贷款合同,以及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金融机构、单位与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为承诺合同,需要书面形式。
如果该贷款合同虽然没有当事人的签字,但是有当事人的手印或者公章的,则该贷款合同可以有效。但若该合同除了没有签字之外,也没有手印、盖章等其他可以证明当事人确认合同内容的痕迹的,则该合同无效。
当贷款人提供借款给借款人时,借款人也已经接受了借款的,此时虽然双方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的贷款合同,但是也认定为该贷款合同已经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