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借款协议、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手续,即办他项权利登记(注明抵押相关事宜)。办好权利登记后,贷款人收存它项权证。
2、房产证可以由自己持有,对方不需要持有房产证原件,持有它项权证即可。
3、对方持有房产证原件,抵押不能生效,办他项权利登记(注明抵押相关事宜),抵押才能生效。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