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一方要求返还彩礼,不予支持。此外,对“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规定,应当有限制性的解释。这种情况是指一方在婚前举债,婚后没有经济来源偿还债务,或者婚前用家庭财产支付,婚后又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不能依靠自己的力量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生活困难”的认定,应以彩礼数额、支付人的收入来源、当地生活水平为依据。目前,可根据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合理确定。,根据《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是,如果一方同居两年以上并生育子女或订婚礼物已用于日常生活,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订婚礼物的支持。,彩礼退还与结婚的时间长短没有关系,只要符合退还彩礼的情形就可以申请退还彩礼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