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审审限一般六个月,二审审限一般三个月。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三个月,不能延长,若三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三十天,不能延长。一审二审间隔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一裁二审是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经仲裁机关一次裁决后,当事人不服,在法定期间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再由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