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女方的陪嫁汽车如果是在婚前获得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婚后获得的,只要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女方一人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反之赠与人明确表示是赠与女方一人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