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各地要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自《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印发之日起,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二)各地要按时、足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切实保障参保职工权益。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同一孩、二孩规定,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标准按当地规定执行。
(三)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提高站位、主动做好正向宣传,增强群众获得感。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报告。目前生三胎还没有一套完整的补助标准,相关计划国家还在制定当中,相信后续会有所完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第二十七条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