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依法撤销的合同从订立时起没有法律约束力。
可撤销的合同包括:
1、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2、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下签订的合同;
3、被胁迫签订的合同;
4、被欺诈签订的合同。权利人行使撤销权适用除斥期间,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是90日),否则撤销权消灭。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
1、产生的原因不同;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
4、法律责任不同;
5、期限限制不同。
可撤销合同有下列特点:
1、在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2、主要是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造成的;
3、以及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是诉讼或者仲裁;
4、并且行使撤销权有除斥期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