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派出所拘留时长:
1、嫌疑人被拘留的时间一般为三日内;
2、遇到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拘留时间可以在七日内;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批准后拘留时间可以在三十七日内。
公安机关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综上所述,嫌疑人被拘留的时间一般为三日内,遇到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拘留时间可以在七日内,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批准后拘留时间可以在三十七日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