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以网络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步骤如下:,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包括:申请人签署的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由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委托代理人证明(委托办理时需要提供)。2、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出具书面材料接收单,受理申请后发送到审查环节,办理时限为即时。3、审查。受理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通过并发送到决定环节。办理时限为受理申请当天的1个工作日内。4、决定。审查通过后,审核人员在纸质申请材料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