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涉及侵权责任法的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86年4月12日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侵权责任法》的绝大部分内容,与《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但也有少数规则存在差异。如,《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民法通则》的一些条款,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9年12月26日修改。如,对《民法通则》第119条的修改,体现于《侵权责任法》第16条。即,《侵权责任法》第16条,是对《民法通则》第119条之修改。
民法典涉及侵权责任法的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第第七编是侵权责任编。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内容由 孙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