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解除合同代表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在内容和格式上都需要遵循一定的要求,包括要注明工作期限、解除原因、赔偿金额。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
(一)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二)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即可离职;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三)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行,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一、法定解除合同条件是什么
法定解除合同条件是: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是怎样的
如果通过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的方式来解除合同,就会大大降低因解除合同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法定的解除是指只要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约定解除应以双方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为准。
解除合同是是有期限的一定应在法律规定(一般为一年)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内要求解除,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