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1、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2、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3、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4、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法律依据】《担保法》第6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