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
(2)企图自杀、逃跑;
(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串供或者干扰证人作证,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
(4)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人员实施打击报复。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一条
一、逮捕时可以拒绝签字吗
1、可以,但是对逮捕事实没有影响,签字只是告诉你,不签字一样视为送达,照抓不误。
2、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局应当及时执行,逮捕时候犯罪嫌疑人应当在逮捕证签字,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字,不影响法律效力,只是对本人不利,说明认罪态度不好。
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二、逮捕有哪些条件
逮捕的条件有: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或者是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