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换工作了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1、原单位与新单位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属于同一市管,可以申请封存原账户,直接将账户转移至新单位,再启封。
2、原单位与新单位不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手续。办理异地转移手续需要提供离职证明,身份证,社保关系证明等材料,具体操作可咨询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钱取出来的材料:
1、身份证明: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账户信息:提取人公积金账户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申请表:提取人填写的提取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原因证明材料:根据不同的提取原因,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购买住房需提供购房合同、贷款还款证明等;缴纳住房租金需提供租房协议、房屋租赁等;个人住房贷款还款需提供相关的银行证明等。
综上所述,在取出住房公积金前要仔细考虑,并确保取出后不会影响到自己的贷款、退休金和福利待遇等方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