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 公司 为了留住人才,提高职工的积极性,会给予员工很多福利。其中包括基本的 五险一金 ,即社会保险中的五险与 住房公积金 ,有些公司甚至是六险一金或者七险一金。那么当购房者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 买房 后,在原公司 辞职 后, 公积金 断交了会有影响吗?下面, 小编整理了有关 法律知识 ,供大家学习参考。 公积金贷款 买房后公积金断交有影响吗 出现这种情况是没有关系的,但是需要在规定期限内继续缴纳公积金。如果在此期间没有单位继续缴纳公积金的话,可以办理挂靠。如果半年内公积金没有续交,将面临罚息及利率上浮的处罚。 住房公积金单位统一办理和缴纳。根据地方政策个人和单位各按一定比例缴存,单位直接从个人工资里扣发公积金的金额,单位再按比例出公积金的金额,由单位每月统一交到当地公积账户。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全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 贷款 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 遗赠 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 法律咨询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