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的处理:1.查清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提起公诉;2.需要补充核实的,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3.认定无犯罪事实或符合不起诉情形,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分析
案件到了检察院后,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然后做出下列处理:
1.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2.经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3.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拓展延伸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的法律程序及审查流程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的法律程序及审查流程包括以下步骤:首先,检察院会接收案件并进行登记,确保案件材料完整。其次,检察官会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对证据的审查和证人的询问。然后,检察官会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如果决定立案,将会制定起诉意见书。接下来,起诉意见书将提交给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案件将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法官会依法审理案件,听取双方的辩论意见,并最终作出判决。整个过程中,检察官扮演着监督诉讼的角色,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案件移送检察院后的法律程序及审查流程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将对案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如果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需要补充核实,将退回监察机关进行补充调查;如果认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符合不起诉情形,检察院将作出不起诉决定。整个移送程序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