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造成残疾的 工伤保险赔偿 项目和标准 1、包含(一)中的所有项目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基金支付) 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标准:以本人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级为27个月、二级为25个月、三级为23个月、四级为21个月、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3个月、八级为1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 条件:需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的伤残鉴定。 3、伤残津贴 1-4级由基金支付 标准:本人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条件: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1-4级的工伤职工。 5-6级由单位支付 标准:本人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条件:(1)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5-6级的工伤职工 (2)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或者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低于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 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 办理退休手续 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生活护理费(基金支付) 标准:石家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全部护理的50%,大部分护理的40%,部分护理的30%。 条件: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需要护理的。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5、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基金支付) 标准:石家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十级8个月。 条件:伤残5-10级,职工与单位解除或 终止劳动关系 。 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6、一次性 就业补助金 (企业支付) 标准:石家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 条件:伤残5-10级自谋职业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1 1)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2)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5.1.2 1)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 2)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级; 3)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Ⅲ级; 4)心肺联合移植术后; 5)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