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提起公诉的诈骗犯可被要求赔偿损失,被害人可提起刑附民诉讼。如诈骗犯财产转移无线索,可等其刑满释放后申请恢复执行。被害人死亡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国家或集体财产受损时,检察院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如果已经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诈骗犯,作为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请求,要求诈骗犯赔偿损失。如果诈骗犯转移财产经法院执行查不出线索,那就等诈骗犯刑满释放后,等被执行人有财产线索的时候随时申请恢复。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拓展延伸
如何追回被诈骗方的财产?
要追回被诈骗方的财产,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首先,收集所有与诈骗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交易记录、通信记录和证人证言。然后,向当地警方报案,并提供所有可用的证据。警方将会展开调查,并可能采取逮捕行动。同时,您可以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他们将协助您起诉诈骗方,并代表您在法庭上维护您的权益。如果法庭判决有罪,您可以申请追回被诈骗方的财产。这可能涉及到冻结其银行账户、查封其财产或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进行拍卖。最后,您还可以向财务机构、律师协会或相关部门报告此类诈骗行为,以帮助其他人避免类似的损失。请记住,在追回财产的过程中,与专业律师和执法机构的密切合作至关重要。
结语
在追回被诈骗方的财产过程中,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收集相关证据、报案并提供证据、聘请专业律师起诉、申请追回财产、报告诈骗行为。与律师和执法机构的密切合作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