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需要的手续因迁移事由不同而不同。一般情况下主要包括以下几步:,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8.持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去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不同的事由,证明不同,可以提前咨询迁移当地的派出所。,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