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包含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应纳入合同的事项。此外,劳动合同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因此,劳动合同中没有写明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正。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没有写工资是不合法的,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正。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如何规定工资支付方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工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或支票支付等形式。具体支付方式应由雇主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合同还应规定工资支付的时间,如每月、每周或每日支付。此外,劳动合同还应明确列出工资计算的基准,如小时工资、月薪或计件工资等。合同中还应包含工资调整和支付延迟的情况处理方式。总之,劳动合同应详细规定工资支付方式,以确保雇主和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方式、时间以及计算基准等内容。合同还应包括工资调整和支付延迟的处理方式,以保障雇主和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正劳动合同中未写明的工资条款。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