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承诺是指对要约接受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和承诺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意思表示要件不同,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三、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四、撤回、撤销不同,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一、要约和承诺区别
要约和承诺区别在于:1、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2、承诺是指对要约接受的一种意思表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向要约人作出,发出通知的为承诺人,也是受要约人。
二、合同要约与承诺的意思是什么
一、要约是签订合同的意思。简言之,要约人拟定合同,希望签订合同并发出合同:
1、具体确定内容;
2、表明受要约人承诺受意义的约束;
3、可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要约人;
4、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在被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
二、承诺是被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简言之,被要约人同意签订合同:
1、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并在规定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不得附条件;
3、被要约人拒绝,期满未承诺,做出实质性变更,要约无效;
4、如果承诺生效,合同将同时成立;
三、要约承诺: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以双方意思的一致性为成立要件,订立合同的过程是双方使意思一致的过程,双方的协商过程一般分为法律要约和承诺;
2、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日益复杂,合同订立的时间和空间都在扩大,根据要约承诺制度的有关规定,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区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越来越必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