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垦荒地并不意味着个人所有权,荒地仍属国家所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30年,土地确权后仍按原承包合同执行。农民不必担心土地被收回,国家政策以农民利益为重。土地流转实行三权分置,普通农户拥有土地使用权,可将土地流转给农业大户享有经营权。虽然土地流通性增强,但国家尚未放开土地买卖以维稳考虑。农村土地是农民宝贵资产,国家推行土地确权以促进农村发展。
法律分析
一、征地补偿开荒地归个人吗
荒地,本身就是国家的自然资源
荒地不会因为你的开垦而发生所有权的转移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是三十年,从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现在的土地确权,只是对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确认及颁发经营权证,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仍按原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农民们的担心也是有一定道理的。之前国家规定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前,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也就是说自1998年新一轮土地承包之后,土地的承包期限一直延续到2028年。那么如果到了2028年,农民的土地真的会被政府收回吗?
国家全力推行土地确权以及各种土地改革措施,其目的无非是让广大农民受益,同时支持促进农村的发展。从这个层面上来讲,2028年土地承包到期后,农民的土地还是属于农民,国家是不会收回的。
目前农村的土地主要存在这样的矛盾,一部分有地的农民不种地或者根本不会种地,而另一部分想从事农业经营的农业大户却发愁拿不到地。为了促进农村土地的有效流转,农村的土地目前实行的是三权分置的策略,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经营权三者分离,土地可自由流转,普通农户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如果自己不愿意种地,就可以将土地流转给农业大户,享有土地的经营权。
土地是农民最宝贵的资产,虽然土地确权之后农村的土地流通性进一步加强,农民可以把土地当作一种资产来进行流通,但国家还没有放开土地的任意买卖,因为这个问题牵涉到社会维稳等问题,还需进一步斟酌。不管怎样,这一轮土地承包到期之后,农民也不必担心自己的土地被收回,国家农业政策的制定也会以农民的利益为重点
很多农村地区,都拥有非常多的土地,但是居民居住的土地确是很有限的,也就是说,农村的土地,基本上是属于荒地,山地,田地等的,很多农户,为了生产的需要,会去开垦一些荒地,认为自己开垦的土地,应该就是自己享有所有权,但是这个想法是错误的,土地还是国家所有。
结语
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有期限的,根据法律规定,承包期限为三十年,可以根据特殊情况延长。农民担心土地在承包期满后被收回,但国家的土地改革措施旨在让农民受益并促进农村发展,因此在承包期满后,土地仍然属于农民。为了促进土地有效流转,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已分离,使土地流转更加灵活。尽管土地确权之后农民可以将土地作为资产进行流转,但国家尚未放开土地的任意买卖。无论如何,农民不必担心自己的土地被收回,国家的农业政策将以农民的利益为重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修订):第四章 治 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并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承包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农村土地的,在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应当包括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责任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