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继承人可按照与被继承人的亲疏远近,通常以一般均等的方法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可请求分配法定应继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
4、适用代位继承制度。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特殊样态,仅适用于法定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的规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5、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无论男女,平等的享有继承权。
一、法定继承人是哪些人
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地位相互平等。
二、法定继承怎么继承
1、协商继承
全部继承人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可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分配协议、亲属关系证明、完税凭证、其他必要材料,登记机关公示后,办理继承转移登记。
2、公证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完税凭证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3、诉讼继承
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需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取得法院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完税凭证等申请房屋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