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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后如何计算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2023-11-17 来源:星星旅游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按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伤医疗期满后不上班,可调整岗位,但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对一至六级工伤员工,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关系,除非工伤员工提出解除或违纪。对七至十级工伤员工,只有四种情形可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八级工伤员工长期休病假不上班,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伤员工丧失劳动能力时,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一、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二、工伤医疗期满不上班处理方法

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调整岗位,但是不能辞退劳动因为工伤员工本身的特殊性,劳动法对其权益有着特别的保护规定。对于一至六级工伤员工,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关系,除非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五至六级工伤员工严重违纪除外)。

而对于七至十级工伤员工,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四种情形才能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不续签;

2、工伤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工伤员工存在严重违纪的情形;

4、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关闭、撤销或注销等情形的。

除此四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以其他理由与工伤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对于上述问题中的八级工伤员工长期休病假不来上班,因为该员工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如果员工确实存在伤病,在员工主观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因此,因为员工的工伤身份,即使其医疗期满不能来上班,或者上班不能从事原有工作,公司调整岗位后仍不能从事,用人单位也不能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对于工伤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上班,用人单位应调整岗位,而不能辞退员工。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劳动合同期满、工伤员工提出解除合同、严重违纪或用人单位破产等情形下,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员工,即使医疗期满后不能上班或从事原有工作,用人单位也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因工负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因此,公司应根据法律规定,继续保留工伤员工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五十六条 【集体合同纠纷和法律救济】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