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合并协议
合并各方首先由其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然后,就其合并事项进行反复协商,取得一致的意见后以协议的形式确认下来。合并协议的内容一般应有以下几项,①合并各方的名称、所在地;②合并后存续企业或新使企业的名称、所在地;③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④合并各方的资产状况和处理办法;⑤存续企业或新设企业因合并而增资的总额;⑥合并各方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2、确认债权、债务转让价格
合并各方协议合并时.应编制各自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単,并委托公正、权威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企业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各项资产进行评估。确认其债权和债务。然后按评估后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后的余额,作为产权转让的基价。在此基础上,合井各方再根提被合并企业的技术水平、人员素质及离退休人数等因素,协商确定产权转让价格;
3、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企业合并协议签订以后,根据协商确定的转让价格,合并各方应向各自的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合并申请.报经批准后.才能正式实施合井;
4、办理变更手续
合并协议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合并各方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别申请变更登记.设立登记或注销登记,同时.依法向税务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5、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一、企业兼并要注意哪些
首先,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其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最后,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