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合并的流程:
1、初步确定合并方、被合并方企业合并方、被合并方企业一般通过产权市场或直接谈判初步确定。在实践中,由于现有产权市场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采取直接谈判或自找对象确定合并方和被合并方是很常见的;
2、财务审计企业以合并的形式进行重组的,应当对被合并方企业的各种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核实债权、债务关系和财产清单。按照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的原则,对资本及其权益进行核实和界定。涉及国有企业合并的,应当防止国有资产在合并中的损失;
3、资产评估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4、产权低价合并企业的确定当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值,合理确定销售底价;
5、合并协议和转让价格管理交易价格确定后,合并双方的所有者应签订合并协议。合并计划已经完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