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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或隐匿财产是否是偷税行为的主体

2023-11-15 来源:星星旅游

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包括少缴纳或不缴纳应纳税款、少报、瞒报收入和利润、虚增成本、转移财产等。

法律分析

转移或隐匿财产行为一般不是偷税,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如为了少缴纳或不缴纳应纳税款;有意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有意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应税所得额;转移财产、收入和利润;伪造、涂改、销毁帐册票据或记账凭证等。

拓展延伸

转移或隐匿财产:揭示偷税行为的关键行动

转移或隐匿财产是指将财产转移至其他地区或隐藏财产信息,以逃避纳税义务或规避税务监管的行为。在法律上,这被视为一种偷税行为,旨在逃避应缴纳的税款。这种行为可能包括虚构交易、虚假报告财产、使用离岸账户等手段。通过转移或隐匿财产,主体试图掩盖真实的财务状况,使税务机关难以发现和追踪其纳税行为。因此,揭示这些转移或隐匿财产的关键行动对于揭露和打击偷税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维护税收公平和社会公正。

结语

转移或隐匿财产是一种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纳税人试图少缴纳或不缴纳应纳税款,虚增成本、乱摊费用,转移财产、收入和利润等。这种行为严重损害税收公平和社会公正。揭示和打击转移或隐匿财产的关键行动对于维护税收秩序至关重要,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