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都是以平均工资为标准的,这样做的依据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该办法规定,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的基数。以平均工资为参考的基数对于单位缴费同样意义重大。尽管根据有关文件,企业要缴纳的社保费用是以企业工资总额的20%来做计算的。然而很多地方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以个人账户的办法来约束企业,要求企业缴纳的时候,同样参考最高和最低基数标准。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