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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2023-11-15 来源:星星旅游

公司合并的条件:1、须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为前提;2、按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3、合并的结果是多个公司合成一个公司;4、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合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企业合并的程序包括哪些

企业合并的程序有:1、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各自编制自己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分别召开各自的股东会议,通过合并决议3、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4、召开公司合并报告会议或公司创立会议;5、办理产权转让、工商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企业法人申请营业登记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要具备如下条件:有符合规定的名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实行非独立核算。

企业合并涉税如何解决的

公司合并后的税务事项的处理方式是,公司需要清算合并所得的财产,用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弥补亏损的余额,来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企业合并的种类都有什么

公司合并种类:1、根据合并前企业的市场关系可以分为水平合并、垂直合并和混合合并;2、根据按照法律形式可以分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3、根据合并的动机可以分为善意合并和恶意合并;4、根据合并的支付方式可以分为现金合并和股票合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吸收企业合并需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办理吸收合并需提交以下资料:1、证明当事人身份的资料。例如,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2、证明公司经营状况的资料。例如,年度财报、经营计划书等;3、合并协议书;4、变更登记申请书;5、其他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