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收家长礼金是否算受贿取决于是否谋取利益。仅仅是家长想讨好班主任的行为,不算受贿但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在学生招收中徇私舞弊的人员应被责令退回招收,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应受处分。对于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违规收费的情况,应责令退还费用,并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法律分析
班主任收家长礼金算不算受贿
班主任收家长的礼金是不是受贿,要看收受礼金后有没有帮助家长谋取利益而定,如果只是家长想讨好班主任的,不是受贿但属于违规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七条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拓展延伸
班主任受贿家长礼金,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对于班主任受贿家长礼金的情况,法律责任的界定主要取决于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班主任接受了家长的礼金,并且存在利益输送的关系,那么可以认定构成受贿罪。关键要素包括家长是否以贿赂的方式给予礼金,班主任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礼金,以及是否存在明显的利益输送行为。当然,具体案件还需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对于班主任收取家长礼金是否构成受贿罪,需考虑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关系。若仅为讨好班主任,属违规行为;若存在利益输送,可能构成受贿罪。具体判断需根据贿赂方式、职务利用、明显利益输送等要素,并结合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分析。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7、78条,教育机构徇私舞弊或收取违规费用将受到相应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